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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设置概况

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是江苏省苏南地区艺术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本专业1989年首次招收两年制专科学生,1996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开始招收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学生。2007年被教育部列为首批音乐学(J)专业课程试点单位。

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经过近30年的办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办学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人才培养特色鲜明。注重音乐基本素养教育,强化音乐技能训练,狠抓实践教学,建成了民族管弦乐团、打击乐团、舞蹈团、合唱团等各种团体供学生实践;创立了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苏南地方音乐学问艺术研究所;打造出一套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了优良的教风与学风,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近30年来,已为社会输送2000多名合格的艺术人才,他们已成为我省以及外省市音乐教育、音乐表演骨干力量,部分学生已走上领导岗位,毕业学生受到了社会的关注与好评。有多名学生参加省教育厅和学问厅举办的各类专业比赛。音乐学专业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近几年,音乐学院引入国际先进的音乐教育理念与国际音乐资源,明确了“紧抓教学品质,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总体人才培养战略,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内涵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地方艺术教育发展培养出更高层次的艺术综合性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培养目标及就业领域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常识面宽、具备音乐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能在中等学校从事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适应社会主义学问事业不同层次发展需要的音乐工编辑。

三、培养规格与特色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常识、能力和素质:

1、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爷爷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2、系统掌握从事学校音乐教育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础常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学问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学校音乐课堂教学、引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学问环境建设,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3、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育观,正确认识和把握学校音乐课程的性质、价值和目标,学会运用符合音乐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教学评估原则、方法,具有音乐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具有现代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敬重他人,具有团结精神和协作能力。

四、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

主干学科:音乐学

核心课程:声乐、钢琴、器乐、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视唱与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中国民族音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钢琴伴奏、合唱与指挥、教育概论、学习心理学、教学原理与设计、教师口语、书法基础B。

五、课程体系设置与修读要求

课程设置:课内总学时数为2472学时,总学分数为186 学分。

其中:必修课程学分数为142学分; 限选课程学分数为14学分;任选课程学分数为30学分。

课程设置情况详见表一:《音乐学专业课程设置安排表》。

六、授予学位与学习年限

本专业一般修读四年,学生在学期间需修满本方案规定的186学分方能毕业,其中通识课程38学分,核心必修课程60学分,一般必修课程29分,学科任选课程21分,综合实践28分,素质培养10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各类课程(环节)的学时、学分分配比例见表二:《音乐学专业各类课程(环节)学时和学分统计表》。

七、有关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应以学业为主,注重品德塑造,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纪律,把自身打造成品学兼优、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当代大学生。

2、学生在校期间,应认真学习苏州科技大学学生手册常识,了解学校的培养目标和管理模式,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圆满完成自己学业。

3、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完成学分中规定的艺术实践类课程外,还应积极参加其它各类舞台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表演心理,增强自己舞台实践能力。

4、作为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的同学,在校期间应掌握学校教育原则,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并掌握中小学音乐教育心理和方法,完成音乐教育实习和音乐学毕业论文的写作。

5、在选课过程中,学生提前关注学校教务系统,通过教务处选课系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学校网上选课,其中方向限选课设置采用模块结构,具有明确的培养方向的课程,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其它选修课确需退选或改选者,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填写退选或改选通知单,经学院批准办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学生自行在任课教师处进行的补、退选无效。

6、凡学生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全部课程,应按时听课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必修环节,经考核成绩合格,可获该课程的学分。对于未办退选手续,而不参加上课及考核者,该课程按自动放弃处理;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的考试,擅自参加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7、学生在学习期间,有关请假、休学等其它情况详阅苏州科技大学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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