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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4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我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经研究决定,根据2022版《学生手册》中《苏州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规定,开展2023年度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优秀本科毕业生:参评对象为全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超过本科应届毕业生(敬文书院毕业生在敬文书院参评)总人数的5敬文书院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的10

音乐学院名额为3人。

二、条件

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获得综合奖学金不少于一次;

3.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历次思想品德考核在“良”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为“优”;

4.在校期间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自愿赴边远省区、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6.毕业学年度劳动积分应达到6分。

其他要求

1.仍在处分期内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

2.不能按时毕业或获得学位的学生,应取消评选资格。


三、评选程序

1.4月11日前初评,学生提交个人申请,提交纸质申请表、汇总表(附件)以及复印件材料,涉及综合奖复印件(评选条件2)、校级以上综合荣誉复印件(评选条件3所列举的荣誉称号)、英语水平复印件,至学院辅导员办公室(8教303)。学院进行初评,初评出的推荐人选院公示3个工作日初评汇总表(见附件)报学生处

2.4月28日前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复审初评名单,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

3.5月26日前复核。毕业设计或毕业考试结束后,学院对初评对象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报学工作处。

4.6月2日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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